本网讯(记者吴华志 实习生姜颖)8月4日,利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仪式在逸园广场隆重举行,此举意味着利川将正式实现全民医保这一新的保障目标。
市委副书记邢祖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福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德武,市政协副主席吴洪枢,市政府副县级调研员黄成益出席仪式。
胡福先在启动仪式上指出,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标志着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将基本形成,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决策。必将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邢祖训在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全民医保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百姓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城镇非从业居民为保障对象,着眼于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看病问题,为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必将有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加快“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的实现。截至2008年6月底,农村有53万余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6万余人。但是,还有近7万城镇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国务院、省政府确定利川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扩大试点城市,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希望广大居民要从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出发,树立保险意识,积极主动参保,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转变成自觉行动,使惠民政策真正落实为保障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的现实利益。
仪式上,来自卫生局、地税局、教育局、都亭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纷纷表态,将全力配合,各尽其职,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启动仪式结束后,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9位医学专家免费为利川城镇居民举行诊疗活动,并免费向部分市赠送药品。医保局在现场设置政策咨询,发放了医保政策宣传单。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对象为利川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利川2008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未成年人共缴费12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100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共缴费26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财政补助180元;其他参保人员共缴费260元,其中个人缴费160元,财政补助100元。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普通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由个人缴费20元,其余类型人群由财政补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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