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电视台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赛上,湖北省所展示的“土苗兄妹”组合、“比兹卡”组合、“撒尔嗬”组合、“水仙子”组合等节目大放异彩,一鸣惊人,赢得评委交口称赞。最终王爱民、王爱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吴娟(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张明霞(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演员)的“土苗兄妹”组合获原生组金奖,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谭学松等7人“撒尔嗬”组合获原生组优秀奖,杨娟(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演员)等5人的“比兹卡”(土家语自称)组合获民族组单项金奖,华中师范大学的“天空合唱团”夺得合唱组银奖,湖北省获决赛总排名第四,地方队第一的好成绩。
这次湖北省之所以在央视青歌赛上大放异彩,除了与全省有一批比较活跃的“文化人”的长期努力外,还与湖北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高度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分不开。近几年来,湖北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在弘扬民族文化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加大民族文化保护的调研工作,出台含金量高可操性强的政策和措施。湖北省民宗委于2004年、2006年、2007年三次专门召开民族文化工作座谈会,就全省民族文化工作,特别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2006年在省民宗委的努力下,省委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3号文)。在原已设立民族文化事业费100万的基础上再设立民族文化专项资金100万元,以加强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的保护和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开发、打造文化、艺术精品。
二是以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为契机,打造艺术精品。2002年在整合全省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创作、编排了土家民族歌舞《春满峡江》在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获创作、表演、舞美三项大奖。2006年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经过3年排演,精心打造的大型土家民族风情歌舞《比兹卡》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得音舞类大奖,4个节目获优秀节目奖,5人获优秀演员奖,2人获优秀新人奖。湖北省代表团荣获组织奖。《比兹卡》被国家民委列为10台精品节目进行商演“市场化” 运作。通过精心编排的“肉连响”作为湖北省代表团参加全国第八届民族运动会的表演项目获得表演类金奖。
三是积极举办各种文化节庆活动,传承、弘扬民族民间文化。如在恩施自治州民宗委的积极倡导下,恩施州将“摆手节”、“女儿会”、州庆节等列为常年定期开展的民族文化活动。又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从90年代开始就坚持开展各种民间文化艺术节和民间文艺表演。从1990年开始举办农村文艺汇演,每5年一届;“夷水乡音”青年歌手大奖赛每4年一届;全县中小学生汇演每2年一届;“农村乡镇文化节”由全县各乡轮流举办。2006年,湖北省民宗委联合省文化厅、省音乐家协会在恩施举办了首届湖北省民族地区民歌演唱大赛。2008年,湖北省民宗委系统首届民歌演唱大赛计划在5月中下旬举行,必将在全省民族工作系统内再一次掀起传承、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的高潮。
四是用法律的手段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05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于2006年6月10日起施行。此《条例》为全国县级制订的第一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民族地区各县(市)启动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工作。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长阳申报的撒叶尔嗬榜上有名。在2008年1月公示的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属于湖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有长阳都镇湾故事、巴东江河号子、利川肉连响、咸丰、来凤南剧、恩施扬琴等26项,将近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五是开展“民间艺术大师”命名活动。从2002年开始,恩施自治州民宗委开始了“寻访民间艺术大师”活动,对全州范围内的民间文化传人进行了调查,并在报刊上进行了介绍宣传。经过评选,由恩施州政府先后命名了26位“民间艺术大师”,颁发证书并使每位“民间艺术大师”享受政府津贴每年补贴1200元。
六是组织省内著名词曲作者赴民族地区采风,与当地民歌手、民间艺人和文化工作者形成互动,引导他们加强对湖北省民族音乐的研究和创作。王原平、方石、雷子明等先后创作了《清江姑娘》、《唉到起》、《土家女儿会》、《土家情歌——直尕思得》等优秀作品。
在新形势、新环境下,湖北省民族工作系统不急躁,不盲从,立足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夯实民族传统文化的现实基础,使民族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形成良性开发和科学保护,从而使民族文化之花长开常艳。